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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东莞市低保标准-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

发表于2015-07-16
日前,广东省政府规定,从2013年起,每年4月底,省城乡低保标准都将按时公布,7月1 日起执行。那么,东莞市目前的低保标准实施方案如何与此衔接?2013年5月20日,从市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科获得有关信息,今年1月1日起,东莞低保 标准已提高至510元/人/月,高于全省标准。

 据悉,东莞、珠海、佛山、中山等被省纳入二类城市,2013年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410元。目前,东莞市低保标准已提高至510元/人/月,远超过广东省 的规定。另外,根据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规定,从2010年起,东莞市每两年调整一次低保标准。这意味着,明年,东莞的低保标准将继续按照 510元/人/月执行。目前东莞低保户共有9996户,低保人数22648人。与去年相比略有下降,这与东莞市加大扶贫力度关系密切,去年有3000多户 低保户成功实现了脱贫。截至目前,东莞市今年共发放低保救助金3247.28万元。

文章来源: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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